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扩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选人用人、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科研设备采购、经费管理、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扩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选人用人、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科研设备采购、经费管理、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制度,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发现、遴选和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接力培养机制。
- 4科学技术人员在获取省部级以上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获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的股权奖励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或者延缓缴纳等优惠政策。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开展岗位实践、在职进修、学术交流等人才培训活动。
- 6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糖业、有色金属、机械、汽车、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