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支出预算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预算草案关于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安排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纠正。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以及监督实施工作。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整合符合相关条件、科研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科学技术研究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科研院所规模结构,健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运行和稳定支持机制,组建具有广西特色和优势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提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创新能力。
- 4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多种激励方式,激发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 5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
- 6对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不低于五十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