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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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上海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得许可或者试点资格。
- 2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适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3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4地方金融组织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事件承担主体责任,发生风险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收到地方金融组织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风险研判、评估。
- 5地方金融组织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或者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