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非法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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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 2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妨害、拒绝和阻碍。
- 3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监管要求,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 4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开展对违法金融营销宣传的监测和查处。
- 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的信用档案,依法将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同时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6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监管平台,开展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