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登记注册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 2地方金融组织的重大风险无法消除或者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注销许可或者取消试点资格。
- 3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上海市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有关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职责。
- 4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平台的运用,通过监管平台开展监管信息归集、行业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等,实现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定期分析研判金融风险状况,提出风险预警和处置建议。
- 5在上海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得许可或者试点资格。
- 6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评级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