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国资、宣传、文化旅游、交通、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2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上海市金融健康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地方金融组织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以及持有股权或者表决权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足以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
- 5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性质认定、案件处置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6《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