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地方金融组织的重大风险无法消除或者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注销许可或者取消试点资格。
- 2上海市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等区域,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
- 3地方金融组织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或者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地方金融组织百分之五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但不构成控股地方金融组织的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
- 5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金融组织承担初步审查、信息统计等职责,组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的有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 6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