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 2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计划,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 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有序规范、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推动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4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的信用档案,依法将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同时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5地方金融组织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或者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上海市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参与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推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监管平台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