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性质认定、案件处置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2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统筹上海市金融改革发展、金融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
- 3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监管平台,开展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和监管。
- 4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金融组织承担初步审查、信息统计等职责,组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的有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 5《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
- 6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国资、宣传、文化旅游、交通、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