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妨害、拒绝和阻碍。
- 2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计划,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 3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适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4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后,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或者取消试点资格,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告。
- 5违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一网通办”等政务平台,公布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行业运行监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