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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9 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红七条”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意见指出,高校教师有违“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结合材料和自身实际,谈谈如何加强高校教师师德修养。

答: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不断完善自身的结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师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策略具体如下:(1)加强学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2)勤于实践磨炼,坚持知与行相结合;(3)树立榜样,虚心向他人学习;(4)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5)学会反思,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6)努力做到“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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