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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非高危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在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 ),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A)安全总监

(B)副总经理

(C)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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