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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初中的计算机课上,周某,宋某,李某三人在本校校园网的留言板上,发帖子对本班的赵某进行了侮辱性的评价。其中,周某发表了侮辱性的言论近十条,并提供了受害人真实的姓名,电话,所在班级等信息,宋某和李某明知周某的行为而没有及时的劝阻,并对周某的言论进行"添油加醋"。三名同学的行为损害了受害者的名誉,事后在老师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时作出补救,请问应该如何界定三名同学的行为:()

(A)这三名同学触犯《刑法》侮辱罪,应判刑

(B)这三名同学触犯《刑法》诽谤罪,应判刑

(C)这三名同学违反了校规校纪,应该受到通报批评

(D)同学之间的小纠纷可以免于任何处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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