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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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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指征不应从事放射工作?
答:①严重的视、听障碍。 ② 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如:严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心肺 疾患导致心肺功能明显下降、未能控制的癫痫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 ③未完全康复的放射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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