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边疆的40多年里,救死扶伤是吴登云的理想,他为病人无偿献血30余次,总计7000多毫升,超过了一个成年人的全部血量。为了烧伤婴儿,他从自己身上割取了13块皮肤,他的足迹遍及全县9个乡30多个村,成了人们心中的圣人,吴登云这样做是因为( )
(A)“治病救人”的崇高理想
(B)为追求“圣人”的称谓
(C)每个医生都会这样做的
(D)能够获得物质奖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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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治病救人”的崇高理想
(B)为追求“圣人”的称谓
(C)每个医生都会这样做的
(D)能够获得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