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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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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形式,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权利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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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丙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三层,并各自办理了登记。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是待定的。
3
意思表示瑕疵中,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有______
4
甲去世后,其子乙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乙将房屋卖给了同工厂工人李某。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5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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