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