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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万元。餐馆营业后1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2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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