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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三岁的孩子被判给乙直接抚养,之后乙带着孩子再婚,甲生气便不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做法是正确的,离婚就解除了和乙的所有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甲不应该支付孩子生活费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乙夫妇离婚而解除,甲应支付孩子生活费

(D)孩子的生活费应该由乙的现任丈夫负责,和甲无关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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