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中共党员,A市副市长。2013年5月孙某出资10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2014年12月以150万元出售,2015年1月,孙某将售房所得中的100万元投资甲有限责任公司,还有50万元用于炒股。2016年1月20日孙某将股票全部抛售,1月25日孙某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月10日将在甲公司的投资全部退出。经查,孙某在填报历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限事项报告表时,均没有填报上述事项,购房、售房、投资、炒股过程未发现其他异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孙某_______的行为,应作出纪律处分。()
(A)不报告购买、出售住房
(B)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前抛售股票
(C)不报告投资甲公司
(D)投资甲公司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2021年纪律处分条例试题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_______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_______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3以( )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材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