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民法典继承编

65岁的甲遭遇车祸,危急情况下,在医院留下口头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套(价值100万)留给大儿子丙,对其他财产未作处置。后甲安全脱险,恢复正常,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甲75岁时去世,经核查,甲除了上述房产外,还与老伴乙共有存款100万,甲还有二儿子丁,丁妻正怀孕。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自有房产(价值100万)应当归大儿子丙

(B)老伴乙和儿子丙、丁应当各拿到约66.7万

(C)丁妻腹中胎儿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老伴乙应当获得100万,儿子丙和丁各获得50万

查看解析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微考学堂微考学社

更多民法典继承编试题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