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用的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2001年,两村为用水发生纠纷,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流水交给乡水管理站统一调配。张家村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河里的水流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虽然水流居于张家村,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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