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①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②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③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④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⑤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⑥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⑦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A)批评教育
(B)通报批评
(C)警告或者记过
(D)记大过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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