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计量法试题
- 1《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2《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3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 4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 5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6《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