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官员"权力期权"打击变相腐败,公共行政人员在位时通过职权与人"方便",但并不谋求即时回报,等到退休或者离职下海后再享受"储存"恩惠带来的报答--权力就好像期货交易,"权力期权"已是客观存在。"权力期权"腐败因其长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造成的危害更大。"权力期权"的特点就在于"期权",没有即时回报,见不到赤裸裸的现金交易,也没有任何"把柄"捏在人家手里,其安全系数之高,让交易者大可放心,也无怪乎一些官员对此"趋之若鹜":案例一:浙东南某县级市的房管办负责人在位时,通过各种关系精心策划将市区黄金地段大片地块出让给某民营企业,该企业借此开发的小商品市场建成后,日进斗金,成了"亿元户"。房管办负责人退休后,该企业老板把他聘为本公司干部,年薪三十万,高级住房一套,以及每年几万元的请客送礼签批权。案例二:浙西某县级市城建局局长,在位时为某建筑企业在几次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施加权力影响,并亲自出面替该企业弄到了银行贷款,使原本实力不强的企业一年内窜升至当地建筑企业中的"龙头老大"地位。该局长退休后,企业将其派往江西"负责"业务,实则坐在家里收钱。权力期权腐败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在某些地方,于官于商都已"深入人心"。"投桃在先,报李在后","权力期权"已到了心照不宣、代代相承的地步针对此类现象,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公共组织
(B)政府部门
(C)私人或特殊利益集团
(D)全社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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