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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五人是昌盛有限公司股东,其中甲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7%,但丙与好友赵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好友赵某实际出资,享受投资收益;丁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30%;戊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丙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丁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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