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根据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
(A)原政务
(B)政务
(C)原党纪
(D)党纪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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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情节严重的,予以( )。
- 2公职人员受到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
-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 4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发现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
- 6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