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试题
- 1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 2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 3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 4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 5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 6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