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国有资产法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和本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3违反前款规定,有关部门不给予处分的,由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有关部门仍未予以处分的,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5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 )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