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国有资产法试题
- 1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向市场主体重复索要。
- 2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 )的财务、会计信息。
- 3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事项统一进行区域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有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 5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动产或者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 6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