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国有资产法试题
- 1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
-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 )的行为。
- 3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
- 4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 5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
- 6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