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国有资产法试题
-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 2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 3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4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行有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依法压减纳税次数,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缴纳税费时间,拓展线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推进申报缴税、社保缴费、企业开办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智能化服务,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量和效率。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和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6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