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A)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B)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C)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
(D)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E)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F)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 (G)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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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配利润。
- 2《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3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4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和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6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