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
(A)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本级人民政府
(C)出资人委派机构
(D)董 事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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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实施集成化办理。
- 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 4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5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 6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