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协调解决,不得推诿、搪塞。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应当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对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法律、法规、规章对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4部门联席会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将有关部门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列明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5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自行纠正。
- 6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下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