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合理形式。当事人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2行政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 3实施行政指导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及时通报案件处理信息。
-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之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可以按照合法、平等、互利、便利的原则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合作。
- 6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行政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