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因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被请求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 2《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3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不予公开或者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除外。
- 4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有特殊需要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经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核对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 6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反映检查活动情况、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