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予以核实、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3行政机关采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并可以当场采用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参与行政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5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 6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