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征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对被征收、征用人及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并予以追回。
- 3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 5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行政机关按照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参与行政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