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调解机关。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程序违法行为。
- 4行政规划修改或者变更的,适用制定行政规划的程序。
- 5涉及下列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 6行政给付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