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频次。
-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制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3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但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 4经受送达人同意,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行政文书。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5投诉举报属于信访事项、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6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签署公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