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 2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后,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3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给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经评估不适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下放和收回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 4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不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由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将协议内容等调解情况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5请求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提供具体信息等。
- 6重大行政决定应当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