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
- 2同一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受理机关有争议的,由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 3行政机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组织专业调解员或者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 4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影响协议双方重大利益、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情形,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 5未经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 6行政规划修改或者变更的,适用制定行政规划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