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2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纠纷。
- 3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得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执法。
- 4行政机关实施物质奖励的,应当设立账册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5行政机关作出前款规定的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的途径、期限。
- 6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行政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行政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