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体讨论决定以及签署公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2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行政检查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检查对象。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告知整改要求。行政检查结果应当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 3《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所称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等的行政行为。
- 4行政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协调解决,不得推诿、搪塞。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应当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对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5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6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