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准许。
- 2订立行政协议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开竞争、自愿的原则。行政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3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调解机关。
- 4行政决定应当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5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