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制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2同一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受理机关有争议的,由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社会中介机构等依法参与行政程序。
- 4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 5行政机关应当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 6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