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所称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福利等赋予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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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求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提供具体信息等。
-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准许。
- 3行政决定自决定公布或者送达之日起生效,但行政决定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除外。
- 4以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机关应当形成记录,由提出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提出人对记录有异议的,受理机关应当更正。
-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本节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行政机关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 6单次投诉举报人人数众多的,可以委托共同代理人,也可以推选二至五名代表人集中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