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请求协助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提供具体信息等。
- 2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
- 3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确认的内容,包括:
- 4行政争议的调解,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行政调解机关:
-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本节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行政机关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 6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行政规划,应当经该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