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试题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及政府所属部门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2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行政机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地址。
- 3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应当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优化简化行政审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
- 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未出具书面凭证的,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5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机关在笔录中注明。